太原晋源区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2019-10-22 16: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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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事关施工方和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经过多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这一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行业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仍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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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9月30日,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与太原市晋源区供热有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承建太原市晋源区晋祠村锅炉房工程。签订合同后,山西省帝华建设有限公司组织施工队,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施工。2015年11月12日,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报告上盖章确认工程款结算金额为8606224.08元。此后,晋源供热有限公司陆续支付270万元,尚欠5648037.4元。


     期间,帝华建设有限公司多次向晋源区供热公司催讨工程款,以便早日为施工的民工兄弟们结清工资。多次催讨无果后,帝华建设有限公司无奈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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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31日,晋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晋源供热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帝华建设有限公司5648037.4元工程款及保证金100万元。并以此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支付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至本判决决定的给付之日止。


     法院判决生效后,晋源供热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2018年2月14日、2019年2月3日分别支付10万元、50万元、15万元。


     2017年7月12日,晋源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集中供热区域调整后移交供热管理权相关事宜的函》,文件显示,原晋源区供热公司供热管理权、设备及资料等,统一移交给太原市热力公司。此后,太原市晋源区晋祠村锅炉房工程尚未结算完的工程款便没了下文。晋源区供热公司认为,工程款以及公司债务等已经移交给太原市热力公司,但是太原市热力公司对此并不认可,拒绝支付晋祠村锅炉房工程款。施工方帝华建设有限公司为此事多次找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未果。


     根据之前法院判决结果,晋源供热公司应当支付工程款5898037.4元,利息与延迟履行金总计5521983.42元(截至2019年10月14日,最终以实际还清之日为准,详见附件计算明细)。以上合计11420020.82元。因在起诉过程中,涉案工程质保金258186.72元尚未到期,因此法院未予以判决返还。现已到期,晋源供热公司应予以返还。


     综上,晋源供热公司应当返还工程款5898037.4元,利息与迟延履行金总计5521983.42元,最终合计11678207.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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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帝华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如今,只能寄希望于相关领导及网友关注此事,促使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尽快厘清责任方,将晋源供热公司拖欠的工程款执行到位,以结清拖欠数年的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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