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塔山镇卫生院院长涉嫌滥用职权打压本单位职工
2020-09-26 15: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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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8月中旬本网接到自称是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塔山镇卫生院的一名在职职工王兰,举报原前任院长徐某和现任院长熊正根。

    据反映人讲:“她94年12份参加工作,和父亲在一个单位,当时父亲是医院的主管会计,性格耿直,看不惯当时时任院长假公济私,因财务制度经常与当时时任医院院长徐某产生矛盾,那时候工资都不高,而院长每个月的招待费竟高达4万余元,一个厕所就花了6万多元,院长从他的朋友闫某个人名义处采购了一批药品,因为她父亲知道违规当时没有给他入账,因此她的父亲得罪院长,而她也经常受到院长的排挤和不公对待。她的父亲在2000年1月份退休,2000年下半年徐某调到卫生局当副局长,现已退休,最后一任院长熊某和徐某是亲戚,王某同样受到时任院长利用手中的职权对她进行打压报复”。

    据反映人讲:“本来就生活不顺且困难的我,真是祸不单行,在2011年8月13日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是全责,在住院不久,她给院长打电话要求工伤认定和咨询医保卡的事,院长说不是工伤,出院后她也多次找院长要求医院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熊某搬出劳动法说不是工伤,就是不同意做工伤认定,故意拖延,我也不懂法,对我百般刁难,造成我工伤认定过了时效,10年后的今天院长又同意是工伤。从出车祸到目前为止,医院没有给我发工资的事我再次找到他,他说你需要什么样的证明我都给你出,给我盖了医院的章,又给我出了劳动关系证明,他明知道过了工伤认定的时效,为什么当时我提出不给我做出工伤的认定呢?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对方又是全责,怎么就不属于工伤呢?2020年4月2日,我再次找到院长讨要工资,他说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他就给我发工资,还问我当你递病假条时不是说去看病吗?口说无凭,你将这些年的病历拿来,住院的相关资料拿来,将相关材料交给他后,他就开始在卫生局之间来回踢皮球,他说卫生局让他干吗他就干吗,最后卫生局李姓科长说卫生局的意思:一、让区政府调解;二、走(法律)程序。因多次找院方和卫生局无果,加上还得看病治疗,身心疲惫,我选择了走(法律)程序。由于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也没钱请律师代理,司法部门为其指派了法律缓助。劳动仲裁开庭时她给医院递交了长期请(病)假条院方不予认可。她不服连云市赣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已经上诉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并称以上所说的和反映材料里的内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020年8月24日,记者就以上反映材料中的有关问题,到赣榆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了解,之前曾经接待过王某反映的问题某科长接受了记者采访,就工伤问题称:“王某因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不属于下班时间段,其它相关问题由熊院长答复”。

    30分钟后,熊某来到赣榆卫健委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问反映材料里王某工资问题,熊某称:2013年8月份后,他在办公室收到过王某递交的长期请(病)假条,当时办公室还有另外一名工作人员也在场。他说只要王某提供给他2013年8月份以后的治疗的相关依据(住院治疗的病例或诊疗证明)就会给其发放工资,并声称他一直联系不上王某,还让医院会计给其王某时行联系,让她提供相关的治疗依据,到现在为止始终也没联系上她;记者说七年多时间过去了也没联系上吗?采取过其它联系方式吗?比如让人带话,或到她家里去,告知他的家人,熊院长沉默不语。记者问熊院长,王某住院期间或出院后,王某提出过让医院帮助申请工伤鉴定或让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工伤鉴定之事吗?熊某称王某至今为止就没有向他提出过工伤鉴定之事,那么赣榆区卫健委某科长回答和反映材料里王某也称熊院长搬出劳动法说她不属于工伤之意相吻合,熊院长的回答却和赣榆区卫健委某科长回答前后不一,显然熊院长在对记者没有说出实情。仲裁时王某说院方也没有提交给连云市赣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长期请(病)假条,也否认了她往医院递交了病假条涉嫌有意隐瞒证据。

    媒体将对事件的进展持续关注!(记者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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